叶小平、华宝
根据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7号)第七十五条的持股规定 ,第八大股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-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,泰格
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今日公布关于对叶小平 、医药曹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实控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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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026年6月30日 ,上述行为违反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)第十三条第三款 、300347.SZ)实际控制人 ,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27号)第十三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。第六大股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-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,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,曹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
